2026年8月5日,马关县人民政府发布通告,自2026年8月1日起在县城建成区、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范围内全面启动餐厨垃圾统一收运处置管理,2026年8月15日前为过渡期,所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须完成与具备合法资质的收运处置企业签订协议。
通告明确,餐厨垃圾涵盖宾馆、饭店、餐馆、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等在饮食服务、单位供餐、食品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物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所有产生单位须使用统一标识的密闭专用收集桶分类存放,建立产生、交运台账,如实记录每日产生量、清运时间、收运人员,台账留存不少于12个月。
通告还明确了8项禁止行为,包括随意倾倒、将厨余垃圾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理、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未经批准从事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等,违反者将由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