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法典,也是全球首部冠名“生态环境”的综合性法典,全法共5编1242条,整合废止了原有环保、固废等10部单行法律。
法典在第二十一章以17项专项法条,系统性确立了城乡环卫全链条法定管理制度,实现城市环卫、村镇保洁、建筑垃圾收运、厨余垃圾处置、中转场站运维统一立法约束。法典明确“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法定原则,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环卫运营企业主体运营、企事业单位与市民源头分类三重法定责任。
针对环卫实操痛点,法典出台多项强制性条款: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必须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明令禁止混装混运;所有转运车辆必须密闭改装,全程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护措施。法典还强制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补齐乡村环卫短板,将环卫低碳改造、新能源环卫装备替换、垃圾资源化利用纳入法定发展方向。